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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四达”胜诉

打假反被诬造假
2000-02-01 来源:光明日报 李晓建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 李晓建)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四达邮币社诉彭海林及北京某媒体侵害其名誉权一案,日前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四达”胜诉。

据介绍,1997年8月9日,两名不法分子携带伪造的TP2“梅兰芳”特种邮资明信片到四达邮币社出售。四达邮币社很快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月坛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随即将这两名不法分子抓获。此后,甘肃的彭海林在北京某媒体上发表的《火爆邮市暗流涌动——全国首例伪造特种邮资明信片案侦破纪实》一文中,称四达邮币社涉嫌销售这种假明信片。四达邮币社认为此文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随将彭海林和北京某媒体诉至公堂。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彭海林的文章涉及四达邮币社的文字基本内容失实,已使后者名誉受到贬损,社会评价降低,故彭海林理应承担侵害四达邮币社名誉权的主要民事责任;北京某媒体对此文未能进行严格审查便予刊登,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维持原审法院部分判决的基础上,加判彭海林赔偿四达邮币社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北京某媒体负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北京四达邮币社是改革开放以来开办的国内首家民营股份制集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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